5.调整2020年度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。对于实施期已结束,准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项目,相关材料提交时间由原来的3个月延长至6个月。已提交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项目,开展后续工作的时间视情况顺延。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在2020年12月底前的在研项目,项目实施期自动延长6个月,在此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任务的,可启动项目绩效评价和结题审计工作,提交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。项目研究人员在申请新项目时,限项时间按原任务书实施期结束时间为准。如核心研究团队身处疫区或直接投入疫情防控诊治一线、关键任务实施受到疫情严重影响,需要进一步延长实施周期的,项目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。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不在上述范围的在研项目,如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,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延期申请。
6.优化科技奖励工作流程。对已经开展的2020年度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,全面采用网络方式,进一步精简提名材料,对申报材料实行“诚信承诺制”。对申报材料中需要相关单位盖章、完成人签字等事项,精简为由第一完成人个人签字,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负责;相关材料全部通过网络系统提交,暂不需提交纸质证明材料,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。
7.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便利化。发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作用,推行技术合同网上申请、登记、审核、认定和证明打印等一体化服务,实现“不见面”“零跑腿”。设立快速审核绿色通道,对涉及疫情防治和物资供应的技术合同,实现第一时间快速审核。
8.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。联合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等评价工作机构,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、分批次公示公告、集中抽查等工作,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。
9.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便利化。通过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,实行网上受理认定申报材料,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网络审核电子版认定申报材料,做到业务办理“不见面”,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另行提交。利用互联网手段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服务工作,及时解答企业咨询的各类问题。
10.做好外国专家服务工作。疫情防控期间,允许外国专家在国外通过网络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在执行的项目。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流程,实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“不见面”审批。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的外国专家,可适当放宽办理时限。
11.推行科技特派员网上服务行动。组织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、帮扶村等,通过网络开展咨询服务,及时解决疫情期间技术需求难题,为企业复工复产和春耕生产等提供科技服务。